D-20260702-02|DMCA 全維運層化:兩層下架與 Repeat Infringer 拒服務¶
背景與驅動力¶
原設計把 DMCA 放上鏈:DMCA Agent multisig(維護者 + 社群代表 + 法律顧問、floor(2N/3)+1 門檻)簽署下架動作。檢討結論是治理劇場——出 client 版的人本來就有終極權力,鏈上多簽沒有增加任何約束;匿名 PeerId 無法承擔法律身分,「證明文件上鏈公開」更撞上 append-only 帳本與個資刪除權的直接衝突。
考慮過的選項¶
- 維持鏈上 multisig 模型:治理劇場 + 法律身分無解;否。
- 證明文件上鏈公開:append-only vs 個資刪除權不可調和、有法律風險;否,法律顧問全程離鏈。
- 維運層模型(採納,使用者提案):法遵動作全部收到 pinning 與發版兩個維運面。
決定¶
- 兩層下架:即時層 =pinning/ 索引移除(法遵「迅速移除」在此滿足);發版層 =client 下架清單(repo
dmca/takedown-list.json、PR review、隨 minor 版出貨、無配對閘、同材質絕版品模型、可逆——誤判即清單移除 + 推版 +re-pin)。 - 信譽 −100 只留檢舉仲裁路線(
ArbitrationResultEvent):信譽是帳本 derive,吃隨版本變動的清單會跨 peer derive 分叉;DMCA 自身零信譽足跡、不上鏈,鏈上不再有任何 DMCA 專屬事件,ModerationActionEvent隨之全廢。 - Repeat Infringer 達 3=pinning/ 索引層拒服務(safe harbor(DMCA 512(i))法遵要件;
REPEAT_INFRINGER_THRESHOLD退出治理面、改列 pinning 維運政策常數);DMCA 首犯 = 警告 + 下架。 - 社群代表選舉連帶撤案;透明度報告 = 純 derive(後端通知記錄 + 清單 git 歷史,不另簽季報)。
後果與影響¶
與版權相關的唯一鏈上信譽錨是檢舉路線的仲裁結果事件(D-20260702-01);下架的可逆性沿用材質「絕版品」的同款終局思路。維運面其後由 D-20260706-04 補強、pinning 層架構細部見 D-20260720-01。現況權威:DMCA.md、dmca.md、版權.md。